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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600389) - 江山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江山股份江山股份(SH:600389)2025-07-28 17:15

审计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出具报告[15] 审计监察部 - 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由审计委员会聘任或解聘[8]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年度报告[15] - 负责制订公司内部审计等工作制度、标准和业务规范[9] - 对公司及子公司多方面情况进行审计[9][10]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 对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审计[19] - 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19] 董事会 - 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8] - 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监察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