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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600389) - 江山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山股份江山股份(SH:600389)2025-07-28 17: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当选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因不符合任职条件等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1]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5][16][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亲自参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1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9][20] 公司协助与保障 - 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9]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4]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24] - 按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24] - 采纳独立董事延期会议提议[25] - 处理独立董事职权受阻情况[26] - 及时披露独立董事履职涉及的应披露信息[2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并按程序确定和披露[26]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实地考察且有书面记录[28]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