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召集与持股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公司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投票选举[16]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决议相关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1]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轻微瑕疵且未影响决议实质的除外[22] 争议处理 - 董事会等对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股东会决议[22] - 公司等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22]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披露信息说明影响并配合执行[22] 其他事项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22]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4]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4]
江山股份(600389) - 江山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