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600389) - 江山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控股股东与关联方定义 - 控股股东指直接持股超50%或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2] - 关联方含控股股东控制法人及持股超5%的法人等[3]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为关联方垫付费用[3][4]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上市公司经营性资金[5]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5] 公司管理要求 -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要实现“五分开”[6] - 董事长为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9] 监督与处理措施 - 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 发现占用资金,董事会要求限期偿还并披露报告[10] - 董事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将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