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山股份(600389) - 江山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山股份江山股份(SH:600389)2025-07-28 17:1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1] - 募集资金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2]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开展[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用于主营业务[13][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7] 募投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披露未完成原因及后续计划[17]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9] - 变更募投项目需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新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20][25] 募投项目转让与置换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并公告[21] 资金使用监管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26] - 专项核查报告包含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多方面情况[27]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