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叉集团(603298) - 杭叉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股东会 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