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主体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主体[4]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0]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以上[12]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12] 重大风险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13] 股东股份关注情况 - 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5] 重大信息报告规则 - 重大信息应在获悉当天报告[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1] 宣传与披露规则 - 公司宣传资料内容不得涉及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需经审核和审批[24] - 公司在其他媒体刊登重大信息不得早于法定信息披露媒体[24] 责任追究 - 瞒报、漏报、迟报等导致不良后果,按标准追责[23] - 收到监管机构书面警示等造成较大影响或资产损失,视情况给予警告等处分[25] - 监管机构采取追偿损失等措施造成重大影响或资产损失,给予降职等处分[25] 其他规定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有保密义务[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形式包括书面、邮件等[18] - 大股东指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30] - 董事会对责任人处理前应听取其意见并保障陈述和申辩权利,且提请公司对相关人员处理[28]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0]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事项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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