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等人员和机构,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4] 信息披露渠道及责任人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等摘要在相关网站和报刊披露[3]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5]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等[7]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时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报送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文件应依规披露[9] 重大事项披露情形 - 出现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情形,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事项确定时披露[9] - 相关信息泄露致股价大幅波动,公司应立即披露筹划和进展情况[11] 定期报告相关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2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5]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五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5]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及其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5]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5] 业绩快报相关 -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9]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25] 退市风险警示相关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数据[28]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计算从披露日重新开始[33] 需及时披露的交易及事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3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34]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35] - 除董事长、总裁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3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秘负责协调组织[39]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秘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43] 信息豁免及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7]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9] -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包括原因消除、信息难保密、信息已泄露或有传闻[50] -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内部审核流程为部门提交申请给董事会秘书,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50] - 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通过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50]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50]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 -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还需登记信息是否公开等事项[51] 其他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向政府或银行报送含内幕信息材料应书面告知保密义务[54]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年报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54] - 外部单位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58]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组织检查、更正,处分责任人并报备处理结果[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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