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先股份(43048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潘利平)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任职资格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1,2] 独立性要求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限制情形 - 近十二个月内有特定情形、近36个月违法受罚等不能担任[3,4] 兼任与任职期限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其他 - 候选人潘利平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声明与承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