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于2024年12月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回避表决[5] 评价要素与费用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1] 选聘与监督工作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需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4]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5]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7] 选聘方式与要求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9] - 公司采用公开选聘方式应通过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明确响应时间并及时公示结果[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变更时还需披露前任情况等[19] 更换与处理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1] 资料保存与安全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等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期限至少10年[22]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22] - 选聘合同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2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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