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信林(6886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资金使用限制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流到期前归还资金至专户,归还后二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4] - 董事会会议后2日内公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5] 超募与节余资金处理 - 至迟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5]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5] -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元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3]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3] - 年度结束后保荐或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25] 募投项目变更 - 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等[18] - 项目在公司及子公司间变更主体或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19] - 变更后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21]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