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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SH:601886)2025-07-28 18:30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章程,涉及法定代表人、股东责任等条款变更[2] - 修订章程以贯彻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2]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 - 股东可查阅、复制章程等,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成员设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17] - 董事会对除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的对外投资等交易审批权限,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20]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2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6]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3]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2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7]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28]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5]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6]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90]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将制定2025 - 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利润分配政策[120][121] - 2025 - 2027年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净利润80%或每股0.45元(含税)孰高值[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