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68813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解任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规定时间解除董高职务[10]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高需补偿[10]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8] 人员离职 - 董高辞任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资料并签确认书[11] - 董高辞任分别以公司收到报告、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8][9]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董事自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8] 义务与限制 - 董高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三年仍有效[14] - 任职期间董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异议与审计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8] - 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报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