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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大港股份大港股份(SZ:002077)2025-07-28 18:30

股份认购与发行 - 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总公司以实物认购10371.83万股[5] - 镇江市三明集团公司以实物认购1423.19万股[5] - 镇江市大港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购102.49万股[5] - 镇江市新区兴港运输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51.25万股[5] - 镇江市大港开发区房地产物资投资公司以现金认购51.24万股[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00000股,每股面额1元[5] - 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为58034.8513万股[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5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63] 股东与股权管理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提起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1]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8] - 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51]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8]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5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