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3]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减持交易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5]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应披露进展情况[5] - 减持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情况[6]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9] 违规处理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董事会收回收益[8] - 违规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等[10] - 发现违规先调查取证,信息披露部门提建议[8] - 调查小组认定性质责任提建议,董事会按多数人意见作决定[11] - 董事会作决定后,信息披露部门制作决定书,审计监督执行并反馈[1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向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报告违规人员,结算公司可锁定股份[11] - 章程规定更严条件应申报,结算公司按比例锁定[11] - 确保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12] - 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融资融券交易[12] - 董事会秘书管理持股信息,办理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12]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