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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601886) - 江河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河集团江河集团(SH:601886)2025-07-28 18: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出席资格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5] - 自然人、法人股东出席有相应证件要求,委托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6][27] - 出席人员提交凭证存在伪造等情况时,出席资格无效[18][19] 投票确认 - 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通过身份验证的投资者有合法表决权;采用其他方式投票按相关规则确认股东身份[32]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等[36] 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40] - 股东或代理人审议议题可质询,董事、高管应解释说明,特定情形主持人可拒绝回答[42][43] 表决规则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关联关系股东回避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45][46][4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8]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情况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于次日公告[33] 特别决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4]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4] 普通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3][34]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38] - 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等内容[42] - 若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类别股,需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和外资股、普通股和类别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4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3] - 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具体实施,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43]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相关方有争议以司法判决为准,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3][44]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6]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