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10]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15]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4] 资金使用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3]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使用情况应在年报披露[19] -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7]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核查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意见[29]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审计委员会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相关董事赔偿[3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相关人员赔偿[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科兴制药(68813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