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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6881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科兴制药科兴制药(SH:688136)2025-07-28 18:3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 / 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9]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可合理调整,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改聘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13]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5] 改聘程序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调查评价[14]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情况[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信息披露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如连续两年变更等[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包括处分责任人等[18]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