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人员和机构,含持股5%以上股东[7][8][9]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12]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8] - 内幕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泄露或用于内幕交易[9] 披露文件与时间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募集、上市等报告[17]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及其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属于重大事件[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于重大事件[32]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最先发生时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40]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48] 资料保管与查询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4] - 查询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原件和底稿需书面申请,相关申请和同意函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4]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致违规应受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6]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7]
科兴制药(6881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