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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兴制药(6881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科兴制药科兴制药(SH:688136)2025-07-28 1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委任[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21]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2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对成立、决议效力争议事项及时披露信息[23]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2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3] - 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24]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25]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自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7] - 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8] - 会议记录记载召开日期、地点等内容[30] - 出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