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制药(688136)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监察部人员与职责 - 审计监察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两人[6] -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审计监察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9]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10年[10] 审计委员会要求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部控制责任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审计工作开展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9] - 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0] 重大事项披露 -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内控重大缺陷及相关情况[14] 重要事项审计 - 对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计并关注多方面内容[14][15][16] 内控评价报告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形成内控评价报告并包含多方面内容[18] - 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及核实评价意见[19] 激励约束机制 - 建立审计监察部激励与约束机制[21] - 对不同表现的内审人员给予不同处理[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