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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大港股份大港股份(SZ:002077)2025-07-28 1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0]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股份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7] 投票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3] 决议执行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执行股东会决议,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4] 规则生效 - 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27] 规则解释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文件日期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