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该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9]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10]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1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2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阻碍[24]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5]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大港股份(0020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