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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港股份大港股份(SZ:002077)2025-07-28 18:31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监会将立案调查[12] 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21]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相关人员编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2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19]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指定联络人[23] -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接受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监督[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