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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00053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议事规则的公告
中绿电中绿电(SZ:000537)2025-07-28 18:45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为员工持股和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0] - 拥有临时提案权的股东持股比例从3%降至1%[4][10] - 增加3类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5][11][4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由董事会决策[8][77] - 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8][79] - 公积金弥补亏损先使用任意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可按规定用资本公积金[7] - 增加可以实施中期分红及不进行分红的有关要求[7] - 明确公司为国有资本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面额股面值每股1元[18][19] - 规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增加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1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37][93] - 股东会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资计划等职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29]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8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1][86][8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6][43][44][45][9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仅选一名董事除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1] 董事会相关 - 定期董事会召开次数由一年2次调整为一年4次[12][120] - 临时董事会原则上提前3天发出通知,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2][53][119]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50][51][1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6] -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条款修订,明确多项禁止行为[47][48] - 董事离职后,忠实义务在离职6个月内仍然有效[49] 分红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73] 其他 - 公司名称由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5]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错误疏漏,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