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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绿电中绿电(SZ:000537)2025-07-28 1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会议 - 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7] 资料保存与事项审议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履职评估与审计监督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14]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5] 内控评估与问题处理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6]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督促整改和内部追责[16] 其他职权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等多项职权[17]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8]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19]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诉讼,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0] 工作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