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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中绿电中绿电(SZ:000537)2025-07-28 18:46

关联交易制度通过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8] 交易审议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13] -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10 - 30万元(不含)、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但未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除担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1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特殊交易情况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3]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25] 豁免与免义务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披露和审议[26]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提前确定发行对象含关联人除外)可免相关义务[26] - 一方根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可免相关义务[26]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可免相关义务[26] - 上市公司按同等条件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可免相关义务[26] 损失处理与拒绝违规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27] - 关联人强令公司违规提供资金或担保,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拒绝[27]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章程和公司制度办理[29] -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 -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