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第3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35]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属于重大事件[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一定比例属重大事件(未提及具体比例)[12] 信息披露内容与流程 - 公司应公开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信息[9]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公司按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关注[1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15]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规定[17] - 董事、高管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18]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编制,董事会审议[19] - 重大事件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通报并敦促披露[19][20] - 其他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写,董事长批准发布[20]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申请[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2] 责任人与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3]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协助组织协调相关工作[23] - 证券事务部负责起草、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申请及发布[23]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6]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董事会公告内容真实性等负责,负连带责任[26] -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7] 内幕信息与豁免披露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等多类主体[32]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33] 存档与处罚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公司和董事会对监管部门正式行文存档期限不少于10年[37][38] - 若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或出错,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40]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对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0] - 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涉嫌违法,按相关法律处罚[40] - 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致损失,公司追究法律责任[40]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办理,制度随监管制度修改而修订[42] - 公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4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42] - 信息披露文件审查要点包括格式指引、编号、名称、日期、数据等多项内容[44]
中绿电(000537)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