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600886)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13] - 按规定制作记录并保存[14]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14] 决策相关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成员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6] 督导职责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并说明整改[18] - 意见未被采纳披露并说明理由[18]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19]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过”不含[21] - 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1] - 与法律或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修订[21] - 自董事会通过实施,原细则废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