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4]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4] 固定资产处置 - 董事会处置固定资产时,预期价值与前4个月内已处置固定资产价值总和超股东会最近审议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固定资产价值33%,需经股东会批准[7]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按需召开[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3] 会议通知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证券与法律风控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会议通知[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日期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14]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5] 决议表决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除特殊情形外,须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19] - 董事会对担保或财务资助事项作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20]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并及时披露[22] 责任承担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致公司受损,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25]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人员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25]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等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或发表公开声明[25] 意见披露 - 董事会未采纳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意见,应披露意见及未采纳理由[26][27]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28]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在后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28]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可委托证券与法律风控部保管[28]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9] 规则修订 - 董事会应在特定情形下修订本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31] -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31]
国投电力(600886)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