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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600886)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投电力国投电力(SH:600886)2025-07-28 19:01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4] - 审议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的担保事项[5] - 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行为[5] - 审议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交易行为[6] - 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股东的提案[8] - 审议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财务资助事项[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提议后十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需在收到书面请求后10日内反馈[16]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或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3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6] - 股东以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43]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1] - 公司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3] - 董事候选人当选得票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0%[49]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5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相关信息[57] - 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7] - 召集人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5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52] -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的表决票数应与现场投票票数计入本次股东会表决权总数[55] - 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应合并统计现场、网络等投票表决结果方可公布[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