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001309)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 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0755) 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3.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 认证; 信达会字(2025)第226号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