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3015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广 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 任期届满未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