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辰奕智能(3015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辰奕智能辰奕智能(SZ:301578)2025-07-28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被提名[1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2]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提名[14]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议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2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依规定履职,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27]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6]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8]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报告与制度 - 特定情况独立董事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