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3015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广东辰奕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不设监事会, 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成员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