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1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