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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00231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东方园林东方园林(SZ:002310)2025-07-28 19:3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11]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流期限最长12个月[19]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16] 资金差异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超10%经股东会,低500万或1%可豁免[22]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30] 资金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查募集资金,董事会半年核查,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29][31] 变更公告 - 变更募投地点、用途、拟变更用途及使用闲置资金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日公告[18][24][25]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亦同[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