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行 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