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担保限制条件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12] - 申请担保人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15] - 公司曾为申请担保人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等情况且未偿还或未落实处理措施的不得提供担保[15] - 申请担保人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不得提供担保[15] 担保特殊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比照担保规定执行,以反担保金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自身债务担保的反担保除外[18] 担保管理要求 - 参与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和责任人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披露文件[18] - 公司有关部门应在担保信息未公开时控制知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18]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需按规定审核对外担保事项,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相关审核部门、人员或高管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应追究责任[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依相关规定[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25]
公元股份(00264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