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业绩预告[20] - 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等情形,应进行业绩预告[20][21] - 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与已披露预告差异较大等情形,应披露修正公告[21]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3] - 应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私下向特定对象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 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信息变化影响投资者决策时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6]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8]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公司证券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8]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8] 信息报告与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33] - 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0]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31] - 重大信息经评估审核后,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公开披露[3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8] 监督与处罚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9]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40] - 公司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60] - 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6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0] 其他规定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 证券部负责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4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46]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活动[4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5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股票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5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5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董事会[57]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62] - 关联交易是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关联人认定按深交所标准[6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6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4] - 制度与国家新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冲突,按国家规定执行[64]
公元股份(00264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