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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尔股份(0028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纳尔股份纳尔股份(SZ:002825)2025-07-28 19: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13] - 超过项目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5]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4]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六个月内实施[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产品[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2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进行[2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30] 信息披露 - 公司将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3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1] 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31]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1]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职责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募集资金异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鉴证结论异常时,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等应督促整改并报告[33] 违规处理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3] - 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致公司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