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4,187,753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934,187,75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东信息 - 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股份65,872,768股,持股比例42.226%[16] - 智创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65,872,768股,持股比例42.226%[16] - 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9,916,330股,持股比例6.357%[16] - 深圳市景俊同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7,834,667股,持股比例5.022%[16] - 深圳市嘉善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6,503,467股,持股比例4.169%[16] 股份限制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4]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3]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有权自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人员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时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特殊情况可自行起诉[36]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9]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4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4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4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件[4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05]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109]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专业人员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109] - 董事会对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投资项目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可决策[110] - 董事会审批单项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11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0]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1]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5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5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5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5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7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8]
景旺电子(603228)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