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603228) -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景旺电子景旺电子(SH:603228)2025-07-28 19:46

独立董事构成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候选人提出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8] 履职与解除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0]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上述情形,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3] 会议规定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提前3天发通知[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资料保存 - 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职权行使 - 行使第21条(一)至(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4]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2]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