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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飞股份同飞股份(SZ:300990)2025-07-28 19:4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