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体系,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 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