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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飞股份同飞股份(SZ:300990)2025-07-28 19: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5]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8]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通知[8]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 职责权限 - 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股东会标准的财务资助事项[10] - 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向股东会说明[11]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9] 秘书相关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会议结束后三日内整理记录形成决议[17] 决议规则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15] - 特定事项须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收购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1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举行,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其他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8]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0] - 董事三日内签字送交秘书,异议董事三日内交书面意见[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