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业绩[20] - 业绩被提前泄露或因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时应披露业绩快报[21]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时应披露修正公告[22]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时公司应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4]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是执行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4]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7] - 下属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相关责任人[5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5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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