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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飞股份同飞股份(SZ:300990)2025-07-28 19:4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 关的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