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决策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