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董事会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2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协议签订与期限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支付薪酬等用自筹资金后,六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22] - 补流到期前归还,无法归还说明原因及期限[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时披露信息[24] 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26] 审核与核查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分析原因并整改[30]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31] 违规处理 - 发现公司违规或重大风险,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5]